您好,欢迎来到222游戏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档案室火灾应急预案

档案室火灾应急预案

来源:222游戏网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安全稳定的工作局面,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局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局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开始工作。

  1、局办公场所发生非正常大面积停电;

  2、局办公场所或档案室房发生火险;

  3、遭遇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

  4、发生其他可能会对局办公场所或档案室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二、应急领导小组

  (一)局设立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由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任成员。

  (二)应急工作小组的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按照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负责召集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指挥应急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和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开展工作,对应急工作进行直接指挥和协调。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1、负责保持与上级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报告事件最新情况并听取指示,保证上传下达渠道的畅通和上级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

  2、保证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的正常召开和会议各项决定的顺利贯彻。

  3、应急预案启动后,协调各科室和中队的应急工作,组织落实好应急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

  4、指挥灭火和人员分配工作,对外拨打“119”、“120”,报告上级领导,操作消防设备,疏散人员及灭火,抢救贵重物品和维护进出口秩序并引导消防车进入。

  5、负责做好应急状态结束后的善后工作,进行损失情况调查、报告和处理。

  三、应急事件的处理

  (一)办公场所发生非正常大面积停电情况时

  1、配电间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综合科,同时通知有关科室和部门关闭用电器,拔掉电器插头。

  2、尽快联系电力部门和维修单位前来检查维修,同时做好断电状况下的`工作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办公场所或档案室发生火险情况时

  1.初起阶段

  值班人员接到火警信号后,立即用对讲机通知保安到现场查看。确认火势初期阶段可以控制的,要及时组织人员全力灭火,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值班人员及时通知各办公室人员不要惊慌,迅速从安全楼道撤离。

  灭火后查明起火原因,向上级领导书面汇报,及时处理,并做好维修及善后工作。

  2.火势较大无法控制时

  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告诉其详细地址及燃烧种类等情况,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同时指挥组组织人员全力灭火,控制火势蔓延。

  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所有人员进入应急岗位。办公场所必须有一位熟悉情况并配备所分管办公、库房场所钥匙的人在现场待命,随时听候调遣。

  立即通知灭火联系组拨打“120”电话,以备人员伤亡情况出现。若人员受伤,立即送其至医院救治,指派一人引领消防车迅速到达现场,尽快向消防队员讲明起火时间、地点、消防设备分布等详细情况。

  分派部分人员协助维护好火场及周围的秩序,疏散人员,防止出现妨碍灭火行动的现象或发生新的意外伤亡事件。

  在火势可控制时全力抢救贵重物品并做好清点统计和保管工作。其余人员在不妨碍消防人员灭火并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听从统一指挥,立即投入紧张有序的抢救工作,尽量把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火情消除后,应立即清理现场,查清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详细受灾情况、处理经过及相关情况,并按上级要求做好善后工作。

  (三)遭遇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时

  1、立即启动应急值班,保持不间断警戒状态,并配备好应急灯、雨具、食品等物品。

  2、对档案库实行每天24小时不间断巡查,重点防范库房漏雨、进水等会对档案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一旦发生上述现象应立即采取保护转移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3、对危险地段、危险房屋、危险设施实行禁入、禁用管制,并加强对这些地方的巡查,严密防范事故发生或损失加重。

  (四)发生其他可能会对社会稳定和国家财产及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时

  1、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控制住局面,并努力寻求解决办法,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2、及时与派出所建立联系,通报情况,在情况可能出现激化时,随时请派出所支援。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到事发现场集中;如遇领导小组正副组长都不能到场的情况,即由综合科科长代行统一指挥之职。对撤离职守、或应到不到、不听指挥、擅自行动的人员,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外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给予当事人经济和行政双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222spj.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