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采购管理制度
1、商场内所有商品采购业务(极特殊情况除外)全部由业务部负责采购。
2、采购与付款业务必须遵循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
3、采购人员应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4、各种商品的采购,必须按质量、价格管理小组规定的要求询质、询价。
5、商品采购应在询质、询价的基础上,选择供货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并确定质量、价格及供货数量等。
6、在进行商品采购前,必须填写采购申请单,由业务经理签字批准后采购。
7、零星商品采购时,本着“钱物分管”的原则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采购,报账时共同签字。
8、采购的各种商品,必须按存货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入库手续。
9、如需紧急采购的商品,需在采购申请单上注明“紧急”两字及所需商品的需用时间。
10、突然增加的采购事项,无法填写采购订单,只能电话通知的,采购完毕后,业务部门必须补填采购订单。
11、大宗商品采购必须按民法典有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事宜必须签署准确、严密,必要时由法律顾问加以复核。
12、采购时对供应商所供的各种商品,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验收。
13、应建立严格的商品检验管理制度和验收方法。采购商品到仓库后,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及出厂合格证。
14、对于合格的已经入库的商品物资应由营运部理货员和收货部核对数量、价格、并对商品质量进行验收,共同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15、验收单返到财务部门后,会计应对商品验收单进行复核,核对单价、金额无误后签字确认。
16、验收时应严格按照采购订单、供货清单进行验收,确保所采购商品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符合市场的要求。
17、采购部门可选择实行定额备用金管理制度,其额度由公司根据业务核定。零星采购或小额采购用备用金支付,报销后补足备用金。
18、自采商品验收合格入库后,应及时填写采购综合费用报销单,后附采购(或收据)、供货清单、商品验收单等原始单据,分别由经手人签字,部门经理签字、财务审核并签字、店长审批方可报销。
19、对供应商送的各类商品经验收合格后,凭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商品验收单,到财务部办理挂账或付款手续。
20、延期付款的商品付款以供应商提供(商品验收单)为准。延期付款的商品采购验收入库后,财务部以验收单为依据,作应付账款处理。付款时,财务同供应商提供的验收单核对无误后付款冲账。
21、采购人员采购完成后,一周内必须到财务部报账,报销程序按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未按规定在一周内报账的采购人员,财务部有权按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不予新的借款。
22、严格执行质量、价格管理小组制定的各项质量、价格。
23、采购人员必须将随时更新的商品供应商电话号码等详细资料,报财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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