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一审判决离婚的,可以随时去原审人民申请开具生效证明。《最高人民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予出具证明书的通知》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未上诉的第一审离婚案件的离婚判决,在上诉期届满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人民应向当事人出具该判决生效证明书并加盖院印,以此确认该判决业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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