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借条而销毁,不构成犯罪。借条属于民事借贷关系,不属于刑法的适用范畴,销毁的借条仅仅是代表债权的证据,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因借条的销毁而消失。借条被销毁的,当事人可以另提出证据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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