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居民:(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身份证原件;(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外国人:(1)本人的有效护照;(2)无配偶证明(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分析
1.重庆市居民:(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身份证原件;(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外国人:(1)本人的有效护照;(2)无配偶证明(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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